GB55036-2022《消防設施通用規(guī)范》3月1日正式實施,為強制性規(guī)范,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與此規(guī)范有關不一致的,應以此規(guī)范為準。且同時廢止了許多規(guī)范條文,其中就包括和滅火器報廢相關的,如GB50444——2008,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(guī)范》中的第5.4.1、5.4.2、5.4.3、5.4.4條。
GB55036—2022《消防設施通用規(guī)范》的最新滅火器報廢標準:
10.0.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:
1、筒體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表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、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
3、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機構;
4、存在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現(xiàn)象;
5、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;
6、不能確認生產單位名稱和出廠時間,包括銘牌脫落,銘牌模糊、不能分辨生產單位名稱,出廠時間鋼印無法識別等;
7、筒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
8、被火燒過;
9、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.0.8規(guī)定的最大報廢期限。
【附原標準】GB50444-2008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(guī)范》中的第5.4.1、5.4.2、5.4.3、5.4.4條
(原條文為強條,已廢止)
5.4.1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應報廢:
1、酸堿型滅火器;
2、化學泡沫型滅火器;
3、倒置使用型滅火器;
4、氯溴甲烷、四氯化碳滅火器;
5、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。
5.4.2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:
1、筒體嚴重銹蝕,銹蝕面積大于、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、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
3、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機構;
4、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;
5、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;
6、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月,包括銘牌脫落,或雖有銘牌,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,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;
7、簡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
8、被火燒過。
5.4.3、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5.4.3規(guī)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。
5.4.4、滅火器報廢后,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。
——轉自網絡